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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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05940.73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18541.66元,及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日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六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三、***、***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9.6元,减半收取计1394.8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