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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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费用(利息和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并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费用(律师代理费)2500元,以上利息、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合计总额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告***对被告***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6元,减半收取23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