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
新丰合创鑫通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新丰合创鑫通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当金500万元及综合费用(从2019年5月21日起按月0.8%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新丰合创鑫通典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80元,由被告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负担,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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