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冠王过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华瑞新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张家口然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永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23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23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北京华瑞新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6500元; 三、驳回上诉人深圳市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2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256元,上诉人深圳市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上诉人深圳市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150元,由被上诉人北京华瑞新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362元,由被上诉人北京华瑞新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径付上诉人深圳市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3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