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49999.87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99999.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5%自2019年01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以本金149999.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5%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元。

三、驳回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9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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