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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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49999.87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99999.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5%自2019年01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以本金149999.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5%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元。 三、驳回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9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