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海新概念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2019)苏0922民初516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滨海新概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9.2246万元及利息(以12.0728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89.2246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499元,由被上诉人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415元,由上诉人滨海新概念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20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499元,由上诉人滨海新概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被上诉人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4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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