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巴士悦信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33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若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措施到期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