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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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冠王新能源有限公司剩余合同价款85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70元,由被告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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