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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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03民初180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邦春,海口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被告:安徽美好甜园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军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安徽美好甜园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沈源盛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查振宇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