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那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6民初1060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广西鼎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南岸新区明江新城江景美墅西3栋A21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059320744U。

法定代表人:林心日。

被告:***,男,壮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诉被告广西鼎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农群惠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康德

书记员刘逍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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