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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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振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辰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姓名权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8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广西辰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广西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