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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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40955元及利息(利息以144095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修金520165元及利息(利息以52016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54.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