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远大新特橡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35万元或查封车辆、房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