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展阔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北展阔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727.8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8.156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3元,由被告***、河北展阔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