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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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津西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在迁西县东湖湾小区A11××35号房产(房产证号为:迁房权证迁西字第××号)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一切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申请费1297元,由申请人河北津西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