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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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2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