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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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省轻工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普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湘01执保73号 湖南省轻工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普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轻工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普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4月28日,湖南省轻工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湖南普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普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43×××29_1账号,冻结额度8950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