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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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5月18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99.9元; 三、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至2020年8月1日利息及逾期加收利息1460.3元,之后利息按月利率7.6125‰并加收30%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