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29964.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元,减半收取308.5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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