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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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29964.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元,减半收取308.5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