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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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院上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院上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借期利息1435.5元; 二、被告***向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院上支行支付逾期利息(以16435.5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355%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履行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