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院上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院上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借期利息1435.5元;

二、被告***向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院上支行支付逾期利息(以16435.5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355%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履行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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