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山东天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91民初1531号

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英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加升,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江,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天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令义,执行董事。

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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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曲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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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胡晓明

裁判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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