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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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809.98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其中2020年5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1110.99元、违约金为370.33元,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但利息及违约金合计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案件申请费1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