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华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50000元。

案件受理费3448元,减半收取1724元,由被告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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