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324执恢1200号 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裴军、王学文、丁前中、杜华: 申请执行人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裴军、王学文、丁前中、杜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51079.0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全额自动履行了本案债务。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泗洪县人民法院(2019)苏1324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