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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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西门子线路保护系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付款169,874.0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69,874.07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计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