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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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木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付人民币86597.40元; 二、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赔付人民币6900元、向被告武汉木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赔付人民币16610.1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2元、法医鉴定费2280元,合计3472元,由原告***负担137元、被告***负担2334.50元、被告***和被告武汉木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负担100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