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仓盛兴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河北仓盛兴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号:第3092026号、第7895618号、第7895619号、第7895620号、第18805553号、第18809515号)。申请人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0月1日的利息为4728788.34元,2019年10月2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河北仓盛兴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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