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河南新郑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郑市江岭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新郑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费1582274.3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新郑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85元,减半收取11143元,由被告国网河南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负担9520元,由原告河南新郑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