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685.5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诉讼费1070元减半收取535元,反诉费59元均由被告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