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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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180.22元、利息1849.49元、罚息3379.72元(利息和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12日,之后以全部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94元; 三、被告***、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1元,由被告***、***、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