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欠款本金4708.99元、利息12914.84元(截止至2020年1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4708.9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29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22.5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已预付,由本院予以退回案件受理费120.29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告费22.5元迳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并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0.29元,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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