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葛市帝煌瓷业有限公司 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被告长葛市帝煌瓷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签订的《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站建设和供气服务合同》; 二、原告在供气站内安装的供气设备归原告所有,原告可于本判决生效后自行处分; 三、驳回原告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被告长葛市帝煌瓷业有限公司负担6600元,限于本案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