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葛市帝煌瓷业有限公司
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气合同纠纷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被告长葛市帝煌瓷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签订的《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站建设和供气服务合同》;

二、原告在供气站内安装的供气设备归原告所有,原告可于本判决生效后自行处分;

三、驳回原告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被告长葛市帝煌瓷业有限公司负担6600元,限于本案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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