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8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二、登记在被告***名下坐落在三河市102国道北侧昶友房地产东侧紫竹湾住宅小区B座2单元904号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代被告***向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支付截至2019年9月24日的剩余银行贷款本金220814.84元及利息。 三、被告***于原告***履行完毕上述清偿贷款义务后三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2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