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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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民抗26号 抗诉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2日作出的(2017)浙1082民初622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9月3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台检民监【2020】33100000112号民事抗诉书,以“***虚构借款金额,隐瞒事实真相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其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梅海波 审判员陈龙 审判员陈文敏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庞昭君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