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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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资金53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二、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位于雅安市名山区陈家坝新区(茶都大道174号)的房产(产权证号:名房权证蒙阳字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一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