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充市天乙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川R×××××号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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