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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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闽G×××××号车辆,期限二年; 二、查封、扣押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与赖连花共有的坐落于清流县房产[房权证清字第(2007)5784号],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