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佳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阳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4633元,二项共计966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2.66元,减半收取1181.33元,原告***负担36.33元,被告***负担2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负担1120元。鉴定费5000元,被告***负担10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负担48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