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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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金达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申请人湖北金达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房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领取的建设房县姚坪乡观音沟村文家湾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小区工程款21万元。 财产保全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