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江苏达虹电缆有限公司
无锡市达虹线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达虹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亨通公司支付货款52573541.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996179.6元。

二、江苏达虹公司、***、***对无锡达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650元,由无锡达虹公司、江苏达虹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已由亨通公司预交,亨通公司同意其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无锡达虹公司、江苏达虹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法院不再退还,无锡达虹公司、江苏达虹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径付亨通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