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江苏达虹电缆有限公司 无锡市达虹线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达虹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亨通公司支付货款52573541.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996179.6元。 二、江苏达虹公司、***、***对无锡达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650元,由无锡达虹公司、江苏达虹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已由亨通公司预交,亨通公司同意其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无锡达虹公司、江苏达虹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法院不再退还,无锡达虹公司、江苏达虹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径付亨通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