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山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99956.14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4月21日止的利息为2857.55元,从2019年4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利息及按月计算复利);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