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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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毕节市腾达建筑物资租赁部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02执1152号 申请执行人毕节市腾达建筑物资租赁部。 住所地: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庙脚村院子祖桥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502MA6EEBRN7K。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璧山县人,住***。 被执行人陈汉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 被执行人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大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260096661590。 法定代表人张梦玲,该镇镇长。 毕节市腾达建筑物资租赁部与陈含玄、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9987.4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被执行人陈含玄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毕节市腾达建筑物资租赁部人民币33000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并将钢管6299.3米、扣件24652套、实心顶托1049根、快拆架13米、30接头1198根、50接头1810根全部归还给申请执行人毕节市腾达建筑物资租赁部。 被执行人陈含玄已经将本案执行费人民币5000.00元如实缴纳。至此,毕节市腾达建筑物资租赁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0502民初132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陈延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丁 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