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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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贡山县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退伙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3324民初3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限反诉被告***与第三人贡山县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牌照号为云Q×××××的车辆过户至第三人贡山县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二、撤销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3324民初3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合伙资产分配款176738.67元; 四、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多投入的合伙投资款及合伙资产分配款83947.00元;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三、四项相互抵扣,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合伙资产分配款92791.67元(176738.67元-83947.00元)。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788.00元,由***负担2632.00元,由***负担156.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0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88.00元,由***负担2632.00元,由***负担15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