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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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立即停止反诉原告***承包经营的位于“俄伙改见”土地的侵害,不得阻碍反诉原告***行使对该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本诉原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