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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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借款本金180357.95元,利息及逾期罚息8609.51元(计算截止2020年5月29日),合计188967.4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并承担至借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息随本清; 二、若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有权对被告***抵押的山丹县艾黎酒店2号公寓楼3单元901室的房屋一套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要求被告山丹县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及诉讼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79元,减半收取2039.5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