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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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损失30930.9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原告***款项,款可付至祁阳县人民法院收费处标的款专户。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元,减半收取4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