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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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国泰集商(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集钧(上海)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集商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集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集钧(上海)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商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泰集商(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集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8800元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王某1名下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