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阳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定市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高阳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高阳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