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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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海信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南海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违约金17673.1元(计404天,以总房价43745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计121元,由被告济南海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