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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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2018)京长安执字第264号执行证书、(2020)京长安执字第179号执行证书(补正)及(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6351号、(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7150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7969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50866号公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具备了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04 |